省蚕学会

联系方式

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致电

0873-3860100

工作邮箱

ynscfs@163.com

或给我们留言

您当前位置:
首页
省蚕学会
学会管理

云南省蚕学会印章的使用与管理规定

来源:云南省蚕学会 时间:2016-10-28 作者:云南省蚕学会办公室 阅读次数:1862

云南省蚕学会印章的使用与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本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本会印章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现对我会印章的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1、本会印章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用印应由印章管理人员亲自操作,不得由他人代办。

    2、本会印章使用应严格履行审批制度,需经本会负责人同意、并经保管人员登记后,方可启用。

    3、对不符合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文件,印章管理人员有权不予盖章;由于违反本规定用印造成不良影响,责任由印章管理人员自负。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保管人和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4、本会印章丢失时,保管人应立即向本会负责人汇报,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