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蚕学会秘书处(办公室)
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会内部管理的意见》,为建立完善学会秘书处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保证学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凡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规规章和相应的规定外,均需要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秘书处各部门工作职责
学会秘书处是学会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配置必要的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秘书处对理事长和常务理事会负责,定期或随时向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汇报工作。
一、秘书处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学会各项规章制度。
(二)钻研探讨我国新的历史时期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围绕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组织行业理论与实践研究,进行专题调研,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
(三)协助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推动企业横向经济联合,促进经济技术合作进步,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接受委托或参与组织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开展的创先评优等活动。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开展行业内的创先评优活动。
(五)组织交流行业经验,对本行业有关政策法规、经营管理等开展咨询服务。
(六)搜集省内外、国内外行业政策法规、经济技术情报和市场信息,编辑出版行业刊物和有关资料,开展信息服务。
(七)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素质。
(八)组织经验交流,改进提高学会工作。
(九)建议和发展与省内外同行业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开展行业经济、技术、学术与行业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的互相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政府主管部门、省社团管理机关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十一)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准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对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催办落实。
(十二)负责会员会籍管理和会费收缴及费用支出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学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工作总结,定期检查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四)负责会员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秘书长岗位职责
秘书长岗位职责:全面负责秘书处的工作,其岗位职责是:
(一)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和省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传达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和文件规定,检查秘书处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情况。
(二)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主要的人事和财务工作向理事长汇报。
(三)对以学会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决定、通报、以及规章、制度、计划、总结、专题报告等,进行签发,对学会的收文进行批办。
(四)对副秘书长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随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促进工作健康发展。
(五)定期组织召开秘书处工作例会,组织工作人员做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
(六)决定秘书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聘用、解聘和补贴标准。
(七)直接管理学会财务,审批财务收支年度计划。
三、副秘书长岗位职责
副秘书长是秘书长的助手,其岗位职责是:
(一)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检查落实情况。
(二)受秘书长的委托,协调理顺各个方面的关系,加强对外工作的联系。
(三)对学会发文进行核稿,起草学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专题报告。
(四)具体组织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定事项催办落实。
(五)负责对省内外同行业客人的接待和工作联系,发展省际间的友谊。
(六)根据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学会工作的要求,负责组织《云南农业科技》蚕业专栏编发内容,采编重要稿件,不断提高期刊质量。
(七)完成学会领导交办的临时事项。
三、办公室
负责学会文件的收发,登记处理,重要公文的起草,文件的传阅,人事、文档资料的管理,以及公文运转、对外接待、部门关系协调;负责办公设施设备的管理;负责学会的资产运作和财务管理;负责书刊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学会重要活动的会务组织。
负责学会及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和年度检查的初审;监督各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学会的有关规章。
以下是办公室3个岗位职责:
(一)会计岗位职责
会计负责学会财务会计工作。其岗位职责是:
1、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关于财经税收方面的政策规定,熟悉会计岗位应知应会的业务。
2、认真审核各种票据,及时对账,确保财务支出合规合法。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向领导正确反映资金运转情况。
3、认真编制会计凭证,做到凭证填定齐全、清晰,准确率达30%。
4、如凭证需要调整,又涉及到现金和银行时,必须由会计、出纳两个人签章。
5、认真执行税法,按时缴纳税费。对在财政、审核、税收方面的疑难问题,应随时向有关部门咨询。
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二)出纳岗位职责:
出纳在会计的指导下,负责学会财务出纳工作,其岗位职责是:
1、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关于财经税收方面的政策规定,熟悉出纳员岗位应知应会的业务。
2、认真执行银行的管理制度,做好现金收付和支票争放工作。
3、认真核查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凭证填写齐全、准确,经会计审核后,方可记入银行帐和现金账。
4、现金、银行必须做到日清日结,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300元之内。
5、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认真办理银行的各项业务。现金和银行、账面必须做到三相符。
6、协助会费收缴工作。
7、认真执行财税法规,按时缴纳税费,代扣个人收入调节税,对在财经税收方面的疑难问题,要随时向有关部门咨询请教。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综合办公室职责
1、负责学会招聘信息的发布及面试组织。
2、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出勤登记,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3、负责起草学会的人事管理制度。
4、负责本部门培训的组织、协调。
5、负责会员日常关系的维护,负责新会员,包括会员的发展与会费的收缴等。
6、负责完成部门开发的各种项目。
7、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人事工资管理
第一节 人事管理
一、本学会需要的人员可以向社会公开招收,也可以从推荐的人员中选招。
二、招收的人员按工作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全职工作人员,即大中专毕业生(应届或往届皆可),20-28岁。另一类是兼职工作人员,原则上只聘用有专长的专家、学者,或者因某个项目开展的需要而在特定的时期内聘请的个别人员。一般不超过60岁。
三、招聘人员的工作程序
(一)招收全职工作人员。各部门如果缺员或需增设岗位,应由部门主任书面报告,常务副理事长同意后方可招聘。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个人资料、家庭情况、健康状况等书面资料,审查基本合格后,由部门主任、人事管理干部、分管秘书长共同进行笔试、面试,面试合格后即可试用。
全职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个月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试用期内试用人员要离职,应提前3天告知部门主任。试用期满,本人提交转正申请报告,部门主任和分管副秘书长签注意见后报告秘书长。
正式录用的全职工作人员与本学会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二)招收聘用人员。学会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活动需要,可聘用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应提供个人相关资料,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签订聘用协议,协议最长一年。协议期满,合约即告终止。兼职人员是因项目开展需要而聘用的,工作报酬另行商定。
四、人员离职
(一)自动离职。员工连续旷工两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含三日内)者,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当月工资停发。
(二)主动离职。员工提早一个月向秘书长递交辞职信并做好离职交接工作的为主动离职。主动离职者发放当月工资。
(三)开除辞退。员工严重违反学会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按合同规定办事的,学会可开除辞退员工。
第二节 工资体系
秘书处工作人员按工作性质分成两类,一类是全职工作人员,另一类是兼职工作人员。兼职工作人员原则上只聘请有专长的专家、学者,或者因某个项目开展的需要而在特定的时期内聘请个别的人员。
兼职工作人员人选由理事长或秘书长决定。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由秘书长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原则上不超过全职同等级的工作人员工资的一半。有高级职称的可适当增加。
一、全职工作人员的报酬由基本工资、社保医保、岗位绩效奖金部分内容构成,其中基本工资标准如下:(略)
二、社保医保的标准如下:
根据我省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参照企业办理:
(一)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18%,个人8%)
(二)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5%(全由单位出)
(三)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7%(全由单位出)
(四)医疗保险的缴费比列为10%(其中单位8%,个人2%)
(五)失业保险的缴费比列为3%(其中单位2%,个人1%)
(六)规定必缴的商业补充保险
社会保险的缴纳基数及费率如有规定变动,按我省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绩效奖金(或项目完成奖金)办法另定。
员工在试用期内薪金另行约定。试用期结束后经部门主任、分管副秘书长考核合格者,按上述工资标准执行。
四、工资放发时间
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
五、职位升迁及工资调整
(一)职位升迁:采用竞聘上岗制度。
(二)工资调整
1、员工职位升迁,套用相应工资标准。
2、秘书处年终对所有员工进行年终考核,考核优秀者,除正常工资上调外,颁发年终奖金和奖状。
六、其它
秘书处为全职工作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
第三节 考勤
一、出勤时间
(一)除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休息
员工工作时间:8:00~17:30
其中午餐时间:12:00~14:00
(二)如工作需要,所有员工应同意加班。
二、考勤制度
(一)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考勤,记录迟到、请假及旷工。
(二)员工在规定时间十分钟之后,三十分钟以内到达办公室者为迟到。一个月内迟到三次作半天事假处理;以此类推。迟到超过三十分钟,又无正当理由者,做旷工论处。超过三十分钟且理由充分,视同请假半天。
(三)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一律以旷工论处。
(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两日,或一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含三日)者,按自动离职对待。
(五)事假或病假一天扣满勤奖金50元,以此类推直至200元。事假或病假五天(含五天)需以书面向部门主任报告,薪资情况另行对待。
(六)旷工一日扣满勤奖100元,以此类推直至200元。无故旷工三日(含三日)以自动离职处理。
(七)员工自动离职,秘书处不予任何补偿;若员工自动离职给秘书处造成既有的或潜在的损失,秘书处保留索赔及付诸法律的权利。
三、公出
(一)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出入办公室的,需事先向部门主任报告,经主任核准后方可外出。若未告知而私自外出者以旷工论处。
(二)如工作人员因公外出下班前无法返回秘书处办公室时,应向部门主任电话说明。
四、出差
(一)工作人员出差应事先申请并经秘书长核准后方可办理出差手续。
(二)遇节假日出差,需有秘书长签核的出差申请单,并以往返机票/车票作为调休的依据。
五、休假及请假给假规定
(一)员工享受政府规定的法定假日
(二)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分别说明如下:
1、事假
员工如有私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一般情况下,事假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天,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十四天;如遇特殊情况,员工需一次请事假超过三天,均需秘书长特批,否则以旷工处理。
2、病假
员工因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依下列规定请病假:
(1)医疗期以国家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当地政府有关医疗规定实施。
(2)请病假,均应有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医疗证明单,未依规定办理手续者一律以旷职(工)论。
(3)员工每月有半日看病假期(以病假论处),需有病历为证。
(4)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秘书处依规定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3、婚假
(1)在秘书处工作期内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凭结婚证可申请婚假。
(2)一般婚假3天(女未满23岁,男未满25周岁者)。
(3)晚婚假7天(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者)。
4、丧假
(1)员工之父母、子女、配偶或岳父母死亡,给予全薪丧假3天。
(2)员工之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死亡,给予全薪丧假1天。
(3)请丧假应附相关之证明文件。
5、产假
(1)女员工正常产假为90天。
(2)女员工晚产或剖腹产,假期为105天。
(3)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假期为15~30天。
女员工怀孕超过4个月流产,假期为45天。
(4)请产假须附区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产假期间,公司给予员工基本工资。
(5)男职工配偶生育,可给陪产假3天。
6、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办理公务而受到伤害,经医院诊断,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7、员工请假,应于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呈请部门主任核准,一天(含)以内的假期,由部门主任核准;二天以上的假期、婚假、产假、丧假,由秘书长核准。特殊情况未能于事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事先向部门主任报备,并于销假次日办妥请假手续,否则概以旷职(工)论处。
第四节 考核
一、考核类别
秘书处考核制度分为试用考核、晋升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种。
(一)试用考核
适用于秘书处各部门所有初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考核由各部门主任负责;部门主任对表现优秀者可向秘书长申请缩短试用期。
(二)晋升考核
1、秘书处部门领导等岗位空缺时,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可公开竞聘。由秘书长组建聘任评定委员会对参竞人员进行择优评聘。
2、被晋升的人员应符合以下几点:a、忠于职守,工作态度认真。b、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思想品性好。c、在工作中有突出的贡献。d、前三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
(三)年度考核
1、每年年终对所有工作员工进行一次年终考核。考核时,每一位部门主任都应参与平时考核及记录该部门的出勤情况,要做到认真、公开、公平、公正地考核每一位成员,并填写考核表。
2、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考核成绩为优秀的,评选为当年的优秀员工,并给予表彰、奖励。
4、本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处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给予开除职位处分。
5、年终考核的结果,均由办公室记入该成员的档案中。
二、考核方式
(一)员工考核由个人考核、部门考核和秘书处考核三部分组成。
(二)部门员工对自己进行个人考核后,考核表上交部门主任考核,部门主任对自己个人考核后汇总部门所有员工考核结果后上报秘书处办公室,由秘书长安排考核;(考核表附后)
(三)副秘书长由秘书长考核。
第五节 奖惩
一、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有重大成果,使活动产生重大效益,提出具体方案,经实施有重大成效者。
(二)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或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在限期内、并有质量完成者。
(三)对于舞弊、或者有危害本会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为秘书处挽回不必要损失者。
(四)成员有上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奖励,学会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奖励的类型。
二、惩处分为“免职(即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
(一)成员具有下列之一者,给予“免职”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违反国家法令,违法乱纪者。
2、盗窃秘书处财务,挪用公款,故意破坏公物者。
3、不服从上级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4、泄漏学会秘密(包括所消毁的文件),捏造谣言致使学会遭受重大损失者。
5、仿效上级人员签字,盗用公印、信函者或擅用学会名义者。
6、品行不端,经教育不改,严重损坏学会信誉者。
(二)成员有下列之一者,给予“降级”“记大过”处分:
1、经事实证明,领导能力差,不能使业务工作拓展者,应降级。
2、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报者,极其严重者,应降级,轻微者记大过。
3、故意浪费学会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学会受损者,看其严重性,给予降级,记大过。
4、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上级行为,情节较轻者,记大过,严重可予以降级。
5、未经上级批准,私自执行任务计划且造成损失者。
(三)成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以“记过”处分:
1、服务态度低劣,对学会还末构成严重损失者。
2、由于过失致使公物损坏者。
3、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