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26日公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省(区、市),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0%以上。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政策之一。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
现行目录于2014年公布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此次修订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积极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新修订的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目录2020年本保持了原有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基本稳定。第一部分继续援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并明确以上目录如修订将按新修订版本执行;第二部分继续按西部地区12省(区、市)分列,在各省(区、市)现有条目基础上适当增减和修改有关内容,既体现国家和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导向,又照顾西部不同地区的差异。
在云南的新增内容中,种桑养蚕,各类丝胶蛋白产品、蚕蛹深加工产品等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茧丝绸深加工被列入其中。
广西的新增内容中,分别将蚕茧丝绸、纺织及印染、服装精深加工和桑蚕产业资源循环综合利用列入其中。
贵州省新增蛋白桑、蛋白菊种植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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